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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2 11:0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6-02       报名截止:2023-06-21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文件精神,越秀区将于2023年-2024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统筹做好农林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求,农林街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济普查指导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经济普查指导员3人,原则上聘用至2024年6月30日。
二、岗位职责
1.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2.对企业、机关、社团、个体工商户等开展实地上门调查工作,回收调查报表;
3.对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审核、录入、上报;
4.完成农林街道经普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
3.身体健康,工作踏实认真,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表达分析能力。
4.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9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报考人员有统计及会计专业或有从事财务、统计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5.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特别是MicrosoftExcel),能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运用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作。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曾被处管制以上刑罚的;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个人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招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下载《越秀区农林街道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并填写好个人信息,连同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到农林街道办事处社区发展办(越秀区执信南路64号201房),原件核对完交回考生,复印件存档备查。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笔试前将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最终确定有效报名人数。
(二)笔试、面试
1.笔试。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机试)。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要测试内容:统计、财务相关知识等,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2.面试。依据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名次如有相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3:1的,面试人选为通过笔试环节的实有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3.综合成绩。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次成绩合计构成,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60%。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计算。
(三)体检、考察、聘用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从中择优确定作为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从本次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符合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经过考试、体检后拟招用人员名单通过越秀区信息网等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1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辅助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职位情况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考核合格并确定聘用岗位的人员,薪酬待遇参照越秀区统计局关于招聘经济普查指导员方案等相关标准执行,其他管理办法按照农林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选拔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按照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7653417
公开招聘工作投诉电话:020-87651291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